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三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72,422.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16,657,253.20元(含税),占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82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城军工 601606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兆忠 侯峻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
508号
电话 0551-62187330 0551-62187330
电子信箱 ahccjg@ahccjg.com.cn ahccjg@ahccjg.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其他制造业(分类代码:C4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分类代码:3399,本类别包括武器弹药的制造)。
(一)军品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行业管理体制
公司的军工产品直接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为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主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等工作。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统筹行业布局,对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对涉及军工企业的保密义务作出了框架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对涉及军品的政府采购作出了框架性规范。
全国人大或人大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常委会 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
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实行登记管理,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处置实行审批管
理。
《国防专利条例》 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管理、保密、保护、转让和处置进行了规定。
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
国务院、中央军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委 要求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
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军品出口,纳入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由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 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
例》 主管全国的军品出口工作,对全国的军品出口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实行统一的军
品出口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的军品出口行为,依法保障正
常的军品出口秩序。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规定了价格的规则、制定军品定价议价的程序、价格的构成、监督检查。
中央军委办公厅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明确了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管理体制、工作机
委 制等。
明确了我军装备工作的作用和任务,规定了装备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原则,规范了装备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和有关责任主体的基本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职责,并对装备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装备体制、装备科研、装备订货、装备调配
保障、装备日常管理、装备技术保障、战时装备保障、装备技术基础、装备及其
中央军委 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装备经费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宏观性、总体性规范。
对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式确立、装备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订立、采购合同履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 以及国外装备采购工作,进行了宏观总体规范,明确了装备采购工作的基本任务,
规定了装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了装备采购工作的基
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
法律法规名称 颁布机构 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科研条例》 重点规范了装备研制、试验、定型,以及军品科研、技术革新、对外技术合作、
科研经费管理等装备科研活动中的原则性问题。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
作规程》 国防科工局、总在上位法的原则上,对国防科研管理、军品定型管理、军品采购科研管理、军品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装备部 出口贸易、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
定办法》
(3)行业主要政策
2019 年 2 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我军军事训练监察领域的第一部法规《中
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牢固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聚焦备战打仗,健全军事训练监察组织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对新形势下巩固军事训练战略地位、加强军事训练管理、促进军事训练落实、深化实战化军事训练,全面提高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战化训练将在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弹药及配套产品的消耗和武器装备售后保障需求方面为行业带来长期的市场需求。
2019 年 7 月,国务院新闻办颁发《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构建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完善优
化武器装备体系结构,统筹推进各军兵种武器装备发展,统筹主战装备、信息系统、保障装备发展,全面提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
2020 年 10 月,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
2021 年 1 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装备条例》,规范了新体
制新编制下各级装备部门的职能定位、职责界面、工作关系;完善了装备领域需求、规划、预算、执行、评估的战略管理链路;优化了装备全系统全寿命各环节各要素的管理流程;构建了灵活高效、竞争开放、激励创新、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
2021 年 3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