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中铝山西铝业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新材料”)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铝业”)部分资产。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2019年1月30日,山西新材料与山西铝业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时间: 2019年1月30日
签约各方: 甲方: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山西铝业拥有的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共1501项,
包括但不限于厂试验楼、公司办公楼、生活污水站所用总磷
在线监测系统、COD检测仪等,具体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资产清单为准。
交易对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标的资产
转让价格的定价基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
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7,715.94万
元,即为本次交易对价。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协议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17,715.94万元。
资产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标的资产即可合法交割:
(1)协议已生效;
(2)甲乙双方对《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所列名之标的
资产的数量、完好性等进行清点、核对;
(3)甲乙双方就《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所列名之标的
资产移交签署了《资产移交证明书》。
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10天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协议生效: 协议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后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协议项下之交易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3)协议项下之交易获得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协议
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
额的赔偿。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备查文件: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
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