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0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买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交投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兴”)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
2018年12月6日,公司被确认为标的股权的最终受让方。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包头交投集团签署了有关标的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签约双方: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山西华兴50%股权。
交易价款: 人民币266,520.45万元。
支付方式: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
人民币50,000万元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外,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
价款人民币216,520.45万元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
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
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
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交易标
的产权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致使本合同目的无
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署后
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备查文件: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
权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