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2010 临-28 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采用书
面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书面议案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参与中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置业”)在北
京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所持有的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
9.5%股权的公开挂牌交易。
由于中铝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如成功摘牌
受让中铝置业所持中铝国贸9.5%股权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成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上述关联交易向公司独立股东提
出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张卓元先生、王梦奎先生和朱德淼先生
组成。
(三)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股权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必要
的文件。
(四)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一)审议、批准公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至2011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且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0 亿元(含已发行的2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共人民币220 亿元)。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根据公司需要批准公司发行债
券的品种、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债券的品
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办理审批事项、确定
中介机构、以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并取得其批准,并签署在公司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中监管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