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6-078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72.66万股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文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授予价格4.77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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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5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452.06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28日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预留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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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6月8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以2016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447,094,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709,430.2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447,094,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47,094,30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94,188,604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Q=Q0(1+n)=50万股(1+1)=100万股
调整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份额由50万股调整为100万股。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此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1、授予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
2、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计5人。
3、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9,418.8604万股的0.08%,预留部分分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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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计划授予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的 的比例
票数量(万股) 比例
倪敏 子公司管理人员 20 27.53% 0.0224%
郑国庆 子公司管理人员 20 27.53% 0.0224%
周正策 子公司管理人员 20 27.53% 0.0224%
朱秀芹 子公司管理人员 10 13.76% 0.0112%
子公司核心业务
沈兰 2.66 3.66% 0.0030%
人员
合计 72.66 100% 0.0813%
注: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挂网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4、授予价格: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77元/股。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54元的50%确定,为每股4.77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预留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50%
预留解锁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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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预留解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锁期
第二个预留解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锁期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