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限制性股票519.06万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7742.71万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469.06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0.3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4%,预留5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6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由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5月9日作出决议将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58200005442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2012年-2014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总资产 3,275,992,345.26 2,577,940,776.85 2,577,940,776.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42,362,660.46 953,898,884.59 955,495,048.08
财务指标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026,363.97 235,694,122.75 129,115,147.36
营业收入 2,233,142,924.83 1,844192.074.68 1,671,269,35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397,523.71 13,211.287.42 10,176,92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1,968,031.05 -1,187,096.01 -2,900,685.9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1.39 1.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04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04 0.03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19.0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授予限制性股票519.06万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7742.71万股的1.38%;其中,首次授予469.06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0.3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4%,预留5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6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为下列人员:
1、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
2、下属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
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69.06 90.37% 1.24%
(155人)
预留 50 9.63% 0.13%
合计 519.06 100.00% 1.38%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3、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授予。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5.8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8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1.76元的50%确定,为每股5.88元。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授予价格依据预留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完成。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整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整体解锁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预留解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