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2021-049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回购的中国外运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为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400,803,875股的1%。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外运”)于 2002 年
11 月 20 日注册成立,2003 年 2 月 1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
0598),2019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598)。公司注册地址为
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A 座。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电商业务三大业务板块。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8,453,684.14 7,765,510.50 7,731,83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5,442.28 280,414.22 270,462.0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5,436.81 207,309.76 110,639.59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95,638.50 332,216.92 201,473.85
金流量净额
总资产 6,581,869.87 6,190,528.70 6,151,36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44,800.47 2,844,817.58 2,324,532.38
东的净资产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8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8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2 0.28 0.1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5 10.29 1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7.99 7.61 4.90
产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公司现有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董事长王宏,副董事长宋德星,执行董事宋嵘,非执行董事刘威武、邓伟栋、江舰、许克威,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2、公司现有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黄必烈,独立监事周放生、范肇平,职工监事王生云。
3、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7 名,分别是总经理宋嵘,副总经理陈献民、吴学明、田雷,财务总监王久云,董事会秘书李世础,首席数字官高翔。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提升股东价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形成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确保公司长期发展。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来源为中国外运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7,392.5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400,803,875 股的 1%。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含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且不超过同日公司已发行 A 股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根据本激励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后,除本激励计划对禁售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依法就其行权取得的股份享有 A 股股东的全部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参照《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第十一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确定。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和范围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计划;
4、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的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总部部门、下属二级单位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务人员;
3. 公司下属符合要求的三级单位负责人正副职;
4. 公司下属符合要求的四级单位负责人正职;
5.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综上所述,中国外运本激励计划下授予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186 人,占在职人员总人数的 0.5%。
(三)股票期权本次授予详细分配情况
1、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获授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控制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以内;
2、本次授予方案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名称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总量的比例
宋 嵘 执行董事、总经理 128.68 1.74% 0.017%
刘威武 董事 64.34 0.87% 0.009%
江 舰 董事 64.34 0.87% 0.009%
陈献民 副总经理 96.28 1.30% 0.013%
田 雷 副总经理 83.58 1.13% 0.011%
王久云 财务总监 76.88 1.04% 0.010%
李世础 董事会秘书 76.88 1.04% 0.010%
高 翔 首席数字官 89.88 1.22% 0.012%
合计 680.86 9.21% 0.092%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178 人) 6,711.72 90.79% 0.907%
全部合计(186 人) 7,392.58 100% 0.999%
注:如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认方法
(一) 第一期授予计划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需要以公平市场价格原则确定。本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4.29 元/份。
(二)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授予的股票期权,以下列价格的较高者作为授予行权价:
1、根据本计划制定的具体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 4.18 元/股;
2、根据本计划制定的具体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 4.29 元/股;
3、公司 A 股股票的单位面值(1 元)。
在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第十一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与行权安排
(一)股票行权有效期
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五年,即员工可在授予之日起的五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权,授予之日起五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