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23-03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75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150 万元(含)。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会议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等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股份将在 36 个月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
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
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75 万元(含)—上限 12,150 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5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0 万股
—9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94%-1.88%。具体如下:
回购方案测算
回购用 回购资金 6,075 万元(含,下限) 回购资金 12,150 万元(含,上限) 回购实
途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施期限
量(万股) 股本的比 金总额 数量(万 股本的比 金总额(万
例 (万元) 股) 例 元)
用于股 董事会
权激励 审议通
或员工 450 0.94% 6,075 900 1.88% 12,150 过后 12
持股计 个月内
划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
(七)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75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15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总额上限人民币 12,15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50
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 900 万股。在公司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
施并全部注销两种情况下,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
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计划实施,全部股份 计划未实施,全部股
股份类型 授予激励对象 份注销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 0 0 9,000,000 1.88 0 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479,463,409 100.00 470,463,409 98.12 470,463,409 100.00
流通股
总股本 479,463,409 100.00 479,463,409 100.00 470,463,409 100.00
2、假设按本次回购总额下限人民币 6,075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50
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 450 万股。在公司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
施并全部注销的情况下,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
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计划实施,全部股份 计划未实施,全部股
股份类型 授予激励对象 份注销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