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20—01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
2019 年 3 月 23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
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19-024、2019-043)。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对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一方面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无法转换,则对应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从 2019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金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65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978,02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4.4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65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89,0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65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22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19 年 7 月 22 日
起,公司相应调整了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其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6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54 元/股。
(七) 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将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先行投入的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会稽山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043)。
(二)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7,896,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983%,回购最高价
格为 8.90/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7.55 元/股,回购均价 8.49 元/股,支付的总金
额为 151945734.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回购方案计划。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 年 2 月 23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止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他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360,000 19.58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00 80.42 497,360,000 100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0 0 17,896,591 3.5983
合计 497,360,000 100 497,360,000 100
注: 公司本次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系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
股,股份数量为 97,360,000 股,自 2019 年 9 月 6 日解禁上市流通后,公司有
限售条件股份为 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 497,360,000 股,总股本未发生
改变。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稽
山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6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被用于发行可转债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