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19-08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13.65 元/股调整为13.54 元/股。
一、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公司 2018 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19 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 496,443,990 股为基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
916,010 股),每 10 股分配现金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 54,608,838.90 元。
二、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3.6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止。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09 号),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19-024);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并于 2019 年 9 月 7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8),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066,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5 %,最高成交价
为 8.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0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7,853,062.2 元(不含
交易费用)。
(二)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及计算过程
1、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而公司
回购股份事项尚处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3.65 元/股调整为 13.54 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13.65 元/股。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
本为 497,36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916,01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96,443,990 股;公司 2018 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96,443,990×0.11÷497,360,000≈0.1098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3.65-0.1098) +0×0]÷(1+0) ≈13.54 元/股。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 17,853,062.20 元,已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066,020 股。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0 万元(含),扣除已经回购的金额之后,尚可使用的回购金额额度为 282,146,937.80 元,回购价格上限 13.54 元/股(含)进行测算,尚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838,030 股,假设公司后续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8,030 股,则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22,904,050 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含),扣除已经回购的金额之后,尚可使用的回购金额额度为132,146,937.80 元,回购价格上限 13.54 元/股(含)进行测算,尚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759,744 股,假设公司后续回购股份数量为 9,759,744 股,则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1,825,764 股。预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则公司总股本、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股份上限回购后 按股份下限回购后
占当前总 占当前总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股) (股)
例(%) 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97,360,000 19.58% - - - -
无限售条 400,000,000 80.42% 497,360,000 100.00% 497,360,000 100.00%
回购前 按股份上限回购后 按股份下限回购后
占当前总 占当前总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股) (股)
例(%) 例(%)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97,360,000 100.00% 497,360,000 100.00% 497,360,000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股份上限回购后 按股份下限回购后
占当前总 占当前总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 (股) (股)
例(%) 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97,360,000 19.58% - - - -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400,000,000 80.42% 474,455,950 100.00% 485,534,236 100.00%
总股本 497,360,000 100.00% 474,455,950 100.00% 485,534,236 100.00%
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会稽山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6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97,360,000 股,自 2019 年 9 月 6 日
解禁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 497,360,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