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19-06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
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除回购
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一年。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6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止。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号),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4);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916,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4 %,最高成交价为 8.79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8.5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7,925,587.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鉴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起,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由于公司其他资金安排计划、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存在无法完成回购计划的可能。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2020 年 3 月 12
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一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本次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的情形适用前述规定,本次审议议案属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同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回购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
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期限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
六、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无法转换,则对应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