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579:会稽山受让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合同》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
必需的授权与批准;
2、乙方系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现合法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与批准;
3、甲方拟向乙方受让乙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l0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
标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新股东(以下简称“股权受让”);且乙方同意向
甲方出让该目标股权并退出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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