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会稽山”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
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
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014年5月9日修订)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2014年5月9日修订)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
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
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2014年5月9日修订)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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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4]67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会稽山”,股票代码为“6015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0万
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网下初始发行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2)网上初始发行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符
合本公告的“二、(一)初步询价安排及定价”中要求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已办理申购平台
CA证书,网下投资者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网下
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8日至7月21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的地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
关规定。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
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
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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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申
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下限为60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
拟申购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6、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
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
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
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名单,确保提
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
7、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进行网下
申购并缴款。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
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在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