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3号
文核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份总量为1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
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及定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4.43元/
股,对应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14.42倍(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公司主营业务为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
上市公司中主营黄酒业务的公司只有两家,金枫酒业和古越龙山。截至2014年
7月21日,二者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分别为35.01倍和44.13倍。发行人
拟定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金枫酒业和古越龙山,但高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指数”)发布的截至2014年7月21日的酒、饮料和
精制茶制造业(C1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2.88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
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
[2014]4号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协商一致,决定将原定于2014
年7月23日和2014年7月24日进行的网下申购推迟至2014年8月13日和2014
年8月14日;将原定于2014年7月24日进行的网上申购推迟至2014年8月
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14年8月14日网上申购日前三周内
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7月23日、7月30日和8月6日,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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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8月13日(T-1日)和2014年8月14日(T日)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具体时间表详见于
2014年7月23日刊登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
价结果及定价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
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2014年5月9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
年5月9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等有
关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
5月9日修订)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
月9日修订)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询价
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7月15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会稽山绍兴酒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
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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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4.43元/股,对应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14.42倍,可能
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
截至2014年7月21日,中证指数发布的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
态平均市盈率为12.88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要高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
态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发行人主营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而在中证指数发布的酒、饮料和精制
茶制造业中,共计35家上市公司,其中主营黄酒业务的公司仅古越龙山和金枫
酒业2家,其他主要为白酒、啤酒、饮料及其他茶、调味品等公司,这些公司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差异较大,子行业之间的估值差异也较大。
黄酒在整体酒水行业内,更具备快速消费品的属性——整体均价不高,产品
有最佳饮用期。在高档白酒消费明显受到抑制时,黄酒因目标定位于大众市场,
从而保证了其相对稳健的经营,业绩的波动性相对较小,经营性现金流健康。目
前,黄酒上市公司的市盈率要高于中证指数公布的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