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8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四期 300 万股,第五期 190 万股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四期、第五期均为 6.64 元/股
根据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星医疗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三星医疗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第五期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22 日作为公司
第四期、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6.6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46.35 万股限制
性股票。
(7)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9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46.35 万股。
(8)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7.48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000 股,以 7.24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6,000 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22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4 元/股。
2、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6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2.2 万股。
(8)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7.48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000 股,以 7.24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6,000 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22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4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第四期、第五期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第四期 300 万股,第五期 190 万股。
3、授予人数:第四期 31 人,第五期 58 人。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依据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确定,即 6.6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