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1- 07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18,000,000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6,569,053 股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预留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
的 16.6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1 年 06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经营范围:医疗项目投资及医院管理;仪器仪表、电能表、变压器、开关柜、配电自动化设备、充电设备、电能计量箱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维修、技术服务;电力工程、电气工程的施工、维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 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3 人。
(三) 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7,092,708,995.09 6,805,309,495.43 5,879,844,23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 956,119,901.66 1,004,378,705.80 498,106,807.01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700,275,830.88 683,583,590.80 417,630,673.35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8,620,717,871.96 8,350,885,042.81 7,778,354,330.48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3,696,278,189.50 14,214,526,339.34 14,888,297,097.99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0.72 0.35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11.33 12.50 6.43
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三星医疗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00,000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86,569,053 股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预留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 16.6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医疗集团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二) 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领域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疗领域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能够为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布局开拓、选址、新设等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共授予200人,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姓名 职位 公告日总股本
数量(万股) 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沈国英 董事长 65 3.61 0.05
郭粟 董事会秘书 60 3.33 0.04
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
1,375 76.39 0.99
干人员(共198人)
小计 1,500 83.33 1.08
预留 300 16.67 0.22
合 计 1,800 100 1.30
注:
1、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在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80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7.8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81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除限售,每一批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批均匀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和 36 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