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757 号奥克斯中
央大厦 2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7,887,1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762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郑坚江、黄小伟、段亮因公未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郑君达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郭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段亮、财务负责人王平因公未出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463,585,771 99.0806 4,301,251 0.9192 100 0.0002
2、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464,707,871 99.3205 3,179,151 0.6794 100 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464,707,871 99.3205 3,179,251 0.679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草 5,866,118 57.6949 4,301,251 42.3040 100 0.0011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实 6,988,218 68.7311 3,179,151 31.2678 100 0.0011
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3 公司第四期 6,988,218 68.7311 3,179,251 31.2689 0 0.0000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1、2、3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缪锡雷先生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769,000 股,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勤芝、杨镕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