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000,0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86,569,053股的1.30%。其中,首次授予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预留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16.6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三星医疗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予以相应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人数共计20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三星医疗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予以相应调整。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9、本激励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
(1)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三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
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解除限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时
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
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在董
事会确定的解除限售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除限售,当期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除
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公司业绩条
件: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
例安排如下所示:
医疗服务营业收入 新增项目医院数量
解除限售 考核
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Bm) (Bn)
首次 第 2022 以2020 年医疗服务 以当年目标值18.19 2022 年 以当年目标值
授予 一 年 营业收入13.99亿元 亿元为基准,完成率 公 司 新 10家为基准,完
限制 次 为基准,2022年医疗 不低于80%,即2022 增 项 目 成 率 不 低 于
性股 解 服务营业收入增长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 医 院 数 80%, 即 2022年
票 除 不低于30%,即2022 入不低于14.55亿元 量 不 低 公司新增项目
限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 于10家 医院数量不低
售 入不低于18.19亿元 于8家
第 以2020 年医疗服务 以当年目标值22.38 2023 年 以当年目标值
二 营业收入13.99亿元 亿元为基准,完成率 公 司 新 10家为基准,完
次 为基准,2023年医疗 不低于80%,即2023 增 项 目 成 率 不 低 于
2023
解 服务营业收入增长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 医 院 数 80%, 即 2023年
年
除 不低于60%,即2023 入不低于17.90亿元 量 不 低 公司新增项目
限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 于10家 医院数量不低
售 入不低于22.38亿元 于8家
第 以2020 年医疗服务 以当年目标值27.98 2024 年 以当年目标值
三 营业收入13.99亿元 亿元为基准,完成率 公 司 新 10家为基准,完
次 为基准,2024年医疗 不低于80%,即2024 增 项 目 成 率 不 低 于
2024
解 服务营业收入增长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 医 院 数 80%, 即 2024年
年
除 不低于100%,即2024 入不低于22.38亿元 量 不 低 公司新增项目
限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 于10家 医院数量不低
售 入不低于27.98亿元 于8家
第 以2020 年医疗服务 以当年目标值22.38 2023 年 以当年目标值
一 营业收入13.99亿元 亿元为基准,完成率 公 司 新 10家为基准,完
次 为基准,2023年医疗 不低于80%,即2023 增 项 目 成 率 不 低 于
预留 2023
解 服务营业收入增长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 医 院 数 80%, 即 2023年
限制 年
除 不低于60%,即2023 入不低于17.90亿元 量 不 低 公司新增项目
性股
限 年医疗服务营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