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10月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做出的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
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1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三星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三星电气”,
股票代码为“60156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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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6,7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1,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
发行 5,3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东方证券自主推荐、已向
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T-3 日)完成。本次发
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20.00 元/股-22.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20.00 元/股-22.00 元
/股)之内或区间上限(22.0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入围报价”),该配售对
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0.00 元/股)之下,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
以 2011 年 5 月 24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协会
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
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6 月 1 日(T-1 日)至 2011 年 6 月 2 日(T
日)每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
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括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
每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
购数量的下限为 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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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初步询价阶段“入围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200%,同时不
超过 1,34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
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1 年 6 月 2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
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
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申购资金冻结期跨 2011 年 6 月 6 日法定假日端午节,敬请投资者关注。
9、初步询价入围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
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并在 2011 年 6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
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 1,340 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5,360 万股,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上述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适用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1 年 6 月 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 年 5 月 24 日(T-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
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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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星电气”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
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入围报价的配
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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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报价 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
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
所对应的报价
入围数量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
步询价入围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
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 2011 年 6 月 2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
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
网上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