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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58 沪市 退市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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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58:ST锐电关于作为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601558:ST锐电关于作为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3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4 月 8 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公司志丹县锐佳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丹锐佳”)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水电”或“总承包商”)分别签订《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一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将志丹锐佳持有的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一期和二期项目委托给江西水电,江西水电将承担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并对安全、质量、工期、工程成本、机组性能等负全面责任。其中一期合同总价为 44,127.20 万元(人民币,下同),二期合同总价为 43,957.80 万元,总计为 88,085.00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独立董事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合同已于 2020 年 4 月 8 日签订生效。

    二、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志丹县锐佳风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住 所: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迎宾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风力发电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EPC 总承包方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 13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利民

  成立日期:1988 年 06 月 01 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铁路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预拌混凝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施工;水电工程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倍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建筑装饰工程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土木工程劳务分包;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标的情况

  1、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一期 50MW 工程项目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核准。(陕发改新能源【2017】1878 号)

  2、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项目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核准。(陕发改新能源【2018】1700 号)

    五、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范围: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验收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EPC)中应提供的服务。


  合同金额:一、二期合同金额总计 88,085.00 万元

  结算方式: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为固定总价加上按合同约定可调整费用及相关合同条款增加的违约金或赔偿款。

  合同履行期限:总承包商将工程交付业主后,在业主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因双方各自情况而产生违约等相关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畴,有利于加快公司已核准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将会增加公司持有的风电场数目,项目并网发电后公司将享有电费收费权益。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七、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 报备文件:

  1、《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一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2、《陕西志丹南湾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3、《志丹南湾村一期 50 兆瓦风电项目核准批复》

4、《志丹南湾村二期 50 兆瓦风电项目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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