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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58 沪市 退市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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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58:ST锐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7


      1.20元/股)。

       回购数量: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16,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2.7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1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

    (五)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多于16,666.67万股,不少于4,166.67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2.76%,不低于0.69%。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若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决议的有效期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2亿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人民币1.2元/股的条件下,回购数量不高于16,666.67万股,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400,000    6.11                    368,400,000    6.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62,200,000  93.89    -166,666,667  5,495,533,333  93.72

股份总数          6,030,600,000  100.00                  5,863,933,333  100.00
    五、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
公司将根据现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回款情况,陆续安排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股权激励的风险;若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因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