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1 年 11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节 股权管理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风险、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九章 党委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三章 章程修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10 号)批准,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并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依法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500000004432)。
第三条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 万股,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OOCHOW SECURIT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邮政编码:215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十八亿八千零五十一万八千九百零八
元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在核准的业务
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公司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公司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根据中长期激励计划持有或控制本公司股权,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证券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以“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和道德风险防范的总体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可以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或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或从事自有物业的管理和/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子公司的设立和相关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出资方式,经由有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向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内的非金融类机构进行投资,也可以向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公司以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股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于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均为 201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各发起人(或股东)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 认购股份 持股比
号 发起人名称 (万股) 出资方式 例
(%)
1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3,175 净资产 42.12
2 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500 净资产 8.33
3 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 6,750 净资产 4.50
4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 6,463 净资产 4.31
5 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6,250 净资产 4.17
6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5,312 净资产 3.54
7 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 4,100 净资产 2.73
8 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750 净资产 2.50
9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3,600 净资产 2.40
10 攀华集团有限公司 2,600 净资产 1.73
11 丰立集团有限公司 2,600 净资产 1.73
12 苏州苏盛热电有限公司 2,600 净资产 1.73
13 无锡瑞银投资有限公司 2,600 净资产 1.73
14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00 净资产 1.67
15 常熟常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200 净资产 1.47
16 苏州爱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63 净资产 1.38
17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2,000 净资产 1.33
18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净资产 1.33
19 江苏仁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00 净资产 1.33
20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75 净资产 1.25
21 太仓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1,575 净资产 1.05
22 苏州和基投资有限公司 1,500 净资产 1.00
23 苏州奥特房产有限公司 1,500 净资产 1.00
24 苏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100 净资产 0.73
25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5 净资产 0.68
26 苏州新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000 净资产 0.67
27 北京启迪兴业广告有限公司 1,000 净资产 0.67
28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1,000 净资产 0.67
29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750 净资产 0.50
30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62 净资产 0.37
31 洋浦永联实业有限公司 550 净资产 0.37
3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 净资产 0.33
33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 净资产 0.33
34 苏州金河置业有限公司 500 净资产 0.33
合计 150,000 100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80,518,908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
出资义务。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
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