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
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
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不超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6个月、不超过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
之日起3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完成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分别于2019年
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
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
量为2,90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亿股)的比例为
0.0967%,成交均价为6.6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79元/股,
成交的最低价为6.4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9,218,836.00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预案;2018年11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依照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明确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原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
明确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明确为: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为: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明确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不超过2018年第二次临
之日起3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满3个月自动终止。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原为: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3亿元,且以人民币6.8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4,411.76万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1、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109,000,000 3.63 109,000,000 3.69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2,891,000,000 96.37 2,846,882,353 96.31
通股份
股份总额 3,000,000,000 100.00 2,955,882,353 100.00
2、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109,000,000 3.63 153,117,647 5.1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2,891,000,000 96.37 2,846,882,353 94.90
通股份
股份总额 3,000,000,000 100.00 3,000,000,000 100.00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明确为: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原回购股份方案内容不变。
(五)公司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不超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个月、不超过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3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满3个月自动终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若按人民币6.8元/股完成股份回购,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回购的股份约为4,411.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回购的股份约为2,941.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 拟回购资金总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量(万股) 额(万元) 限
例(%)
为维护公 2,941.18 0.98% 2019.1.11
减持 20,000-30,000
司价值及 -4,411.76 -1.47% -2019.4.10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 拟回购资金总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量(万股) 额(万元) 限
例(%)
股东权益
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截止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明确的期限内,同时符合2019年1月11日《回购细则》相关通知精神。公司在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所回购股份的用途均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回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