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4-049、临 2024-053 号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按上限 3.9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2,722,646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9%;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按上限 3.9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445,29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38%。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工作日 9:00-12:00、
14:30-17:30);
2、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 厂区;
3、联系部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联系号码:0754-88118555;
5、传真:0754-88118494;
6、邮编:515000;
7、其它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