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4 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拟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因个人工作重心及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已向公司申请辞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职务,并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经认真考察,认为公司董事谢名优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条件,拟推荐谢名优先生接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章程》第八条约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黄晓佳先生变更为谢名优先生,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议案一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后条款序号、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东峰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汕头东风印刷股份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规则。
1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公告。 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东大会补充通知,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3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对于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召集人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