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股票证券代码“601515”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
本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
称的议案》。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加快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 I 类药包材领域的资金投入和资源布局,积极发展新能源新型材料等未来核心业务板块,业务构成已调整并持续优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提请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股份”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二、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相匹配,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东风股份”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由“东风股份”变更为“东峰集团”,证券代码“601515”仍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