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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 沪市 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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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东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发出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3]523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255,701.3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96,797,296.00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 496,783,331.00 元的 10% 提 取49,679,729.60 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06,748,089.38元,减去已分配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691,089,138.90 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为 1,962,776,516.88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3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黄晓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拟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下列七位董事候选人:提名黄晓佳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哲先生、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其继续担任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1.34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1.80 万元(含
税)。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其审计费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

  1、鉴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有限”)、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汕头市鑫瑞奇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奇诺”)自身生产
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作为母公司担负集团资金统筹、增信子公司职能(子公司同行授信将占用母公司授信额度),且公司及鑫瑞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融资授信额度期限均将于2023 年 6 月底到期届满。

  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东风有限、鑫瑞科技、鑫瑞奇诺四家企业合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申请融资
授信额度各人民币 8 亿元、5 亿元、5 亿元及 2 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
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并购借款及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
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并授权上
述四家公司管理层与上述四家银行在各自融资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因生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深圳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 5 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止,并授权深圳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盛”)因生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湖南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 10 亿元,并由湖南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
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并授权湖南博盛管理层在上述
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因生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盐城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 10 亿元,并由盐城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
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千叶”)因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贵州千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 1.5 亿元,并由贵州千叶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 6 月 30 日止,并授权贵州千叶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重庆首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 2 亿元,并由重庆首键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
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并授权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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