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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2 沪市 中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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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参与投资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参与投资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北京英诺
            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5,000 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6%。

    投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领域为主,兼顾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以新能源、新材料、
半导体为主,兼顾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的股权投资。本基金于 2022
年 2 月完成工商注册,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
案编号 SZJ286),首次关闭规模为 6 亿元。本基金本轮拟主要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目标规模约为 10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5,000 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6%。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新智地参与投资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北京英诺鼎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
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8 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65065;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约 10 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拟
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5,000 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6%。

  6. 出资安排:按 4:3:3 分三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
为准。

  7. 投资领域:以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领域为主,兼顾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

  8. 经营期限: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5 年;经咨询委员会同意,经营期限可
延长 2 次,每次延长 1 年。

  9. 管理费:投资期每年按认缴出资额的 2%,退出期每年按合伙人认缴出资
额与该合伙人分摊的已退出项目的投资额之差的 2%。

  10.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宜作出决策。

  11. 收益分配: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1)依次返回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2)依次向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单利 8%/年);(3)追补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达到以下三项总和的 20%:(a)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b)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c)普通合伙人根据本项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4)80/20 分配: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2. 退出机制:(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融合创新领域的产业和投资,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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