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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2: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601512: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1,000 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

     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

     风险提示: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
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投资机会。标的基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完
成工商注册,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
号:STN459)。标的基金目标规模约 15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
拟认缴出资不超过 11,000 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集
团参与投资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吴昊;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吴昊;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
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3820;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目标规模约 15 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同意向本基金缴付
1,000 万元;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 11,000 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6. 出资安排:认缴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伙人在本基金投
资期内按百分之四十(4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的比例分三期缴付出资。认缴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伙人,一次性缴清。

  7. 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

  8. 投资规模限制:本基金不得在同一投资组合公司中投资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9. 合伙期限:本基金经营期限 7 年,从基金成立之日(以本基金首次取得
营业执照之日为准)起计,前 4 年为基金的“投资期”,后 3 年为“退出期”。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2 年。

  10. 管理费:投资期内,按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以每年 2%的费率标准计付。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内,按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中实际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金额的每年 2%的费率收取;本基金如发生延期,则延长期不再收取管理费。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1.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均由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其中关键人士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其他成员由管理人选定。

  12. 收益分配:本基金可分配的利润,是指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扣除费用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先还本,后分利”的原则分配,对于退出项目资金不做再投资。可分配利润按照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划分并分配:

  1)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2)兑现有限合伙人(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年化单利 8%的基准收益;

  3)前述如有余额,向特殊有限合伙人海南恒信成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配上述第 2 项基准收益额的 20%,即基准收益额*20%;

  4)超额收益分配:在满足前述第 1 至 3 项分配后,特殊有限合伙人海南恒
  信成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取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余额中超过有限
  合伙人基准收益部分的 20%,其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13. 退出机制:本基金采取分阶段择机退出的策略(包括出让其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直接对已投标的股权/股票上市流通后减持等),动态评估被投资企业的价值,适时退出收回投资本金,获得投资收益,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投资回收后按照即退即分的原则进行分配,不做重复投资,但经过全体合伙人另行书面决议并通过的情形除外。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坚持以产为核,围绕各区域主导产业,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内持续加大市场化基金投资力
度,为集团获取良好财务回报的同时,加强产业理解、促进产业导入、强化产业培育、加速产业发展。标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与公司各合作园区及区中园的主导产业匹配度较高,有助于赋能园内相关企业,通过投资标的基金,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望进一步强化公司园区开发运营综合能力,推动各合作区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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