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协商一致,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 人员信息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3. 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
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欣女士,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洪荣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7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以上费用均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