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亲自出席 11 名,为廖林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杨绍信董事、胡祖六董事、陈德霖董事和赫伯特 沃特董事;委托出席 1 名,沈思董事委托杨绍信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段红涛副行长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廖林先生连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廖林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廖林先生的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廖林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廖林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
决,其执行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廖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廖林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廖林先生并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过去三年内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廖林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廖林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廖林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刘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刘珺先生为本行行长。刘珺先生的行长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刘珺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聘任刘珺先生为本行行长,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珺先生为本行行长。
三、关于提名刘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刘珺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刘珺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刘珺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刘珺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刘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选举刘珺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本行授权代表。刘珺先生的上述任职将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生效。
五、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部分董事任职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对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以下调整:
廖林先生不再担任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廖林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对本人任职的表决。上述任职表决结
果为:有表决权票数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刘珺先生担任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表决结果为:有表决权票数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任职调整,自刘珺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获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2024 年中期审阅服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提供 2024 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等专业服务。2024 年中期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690 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廖林先生简历
二、刘珺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廖林先生简历
廖林,男,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
廖林先生自 2024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9 年 11 月起历任
本行副行长,副行长兼任首席风险官,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1989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宁夏分行行长,湖北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副行长兼任首席风险官。
廖林先生毕业于广西农业大学,获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二:
刘珺先生简历
刘珺,男,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
刘珺先生自 2020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交通银行行长。刘珺先生曾任中国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
刘珺先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