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A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及财会机构负责人许志胜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比上年增减(%)
1 至 3 月 1 至 3 月
营业收入 219,843 227,596 (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653 90,164 (2.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084 89,266 (2.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367,252 1,105,614 23.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5 (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5 (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 1.16 个
年化) 10.06 11.22 百分点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比上年末增减(%)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7,600,027 44,697,079 6.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857,572 3,756,887 2.6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4 年 1 至 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341
盘盈清理净收益 18
其他 399
所得税影响 (187)
合计 57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6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
本行及其子公司(“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以上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未超过 30%。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13,660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07,656户,A股股东506,004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 股份 比上年末 期末持股 持股 质押/冻结/
股东名称 性质 类别 股份增减 数量 比例 标记的股份
变动 (%)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 A 股 - 124,004,660,940 34.79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 A 股 - 110,984,806,678 31.14 无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境外法人 H 股 14,635,257 86,158,755,863 24.17 未知
限公司(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 国家 A 股 - 12,331,645,186 3.46 无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 境外法人 A 股 597,154,210 2,850,997,465 0.80 无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A 股 - 2,416,131,540 0.68 无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A 股 - 1,013,921,700 0.28 无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其他 A 股 159,718,100 586,977,295 0.16 无
金(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 其他 A 股 116,934,400 378,709,457 0.11 无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9)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A 股 -10,300,000 362,132,300 0.10 无
-万能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
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 10 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
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 H 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 号),2019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 A
股 12,331,645,186 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
账之日起,履行 3 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
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 H 股 6,738,200,180 股,A 股和 H 股共计
19,069,845,366 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 5.35%。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 A 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8)“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11 月 22
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 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
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
证监会 2012 年 3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