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如 阁下对本补充通函的任何部份或对应采取的行动存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阁下应将本补充通函连同随附之补充代表委任表格立刻交予购买人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人以转交给购买人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补充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补充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的内容所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398
欧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04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20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原定计划於2021年11月25 日( 星期四)下午二时五十分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举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载於本补充通函的第5页至第6页。
本 补 充 通 函 以 及 随 附 之 补 充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的 中、 英 文 版 本 现 已 登 载 於 本 行 网 站
(www.icbc-ltd.com)及 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阁下可在本行网站主页按「投资者关系」一项以下载或阅览前述文件,或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浏览。倘本补充通函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页数
定义 ...... 1
董事会函件...... 2
1 序言...... 2
2 关於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 3
3 临时股东大会 ...... 4
4 推荐意见...... 4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 5
定 义
於本补充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A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内资股,有关
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
「本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 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和境外优先股在香港联交所(H股股份代
号:1398、欧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04及美元优先股股份
代号:4620)挂牌上市;其A股 和境内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A股股份代号:601398及境内优先股代号:360011、
360036)挂牌上市
「董事会」 指 本行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行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拟於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H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
股,有关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交易所」 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普通股」 指 A股及╱或H股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普通股及╱或优先股
董 事 会 函 件
股份代号:1398
欧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04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20
执行董事: 注册地址:
陈四清先生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廖林先生 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王景武先生 邮编:100140
非执行董事: 香港营业地址:
卢永真先生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
郑福清先生 中国工商银行大厦33楼
冯卫东先生
曹利群女士
陈怡芳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定邦先生
杨绍信先生
沈思先生
努特 韦林克先生
胡祖六先生
致股东
敬啓者: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1 序言
请参阅本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的通函(「原通函」)及通知(「原通知」),当中列载临
时股东大会的举行时间及地点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呈供股东审批的决议案。本补充通
函应与原通函一并阅读。
董 事 会 函 件
受本行董事会委托,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4.71%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向本行书面提交《关於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提请本行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事会於2021年11月9日收到该项提案,现根据有关规定,
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予以公告。
本补充通函旨在向 阁下发出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以及向 阁下提供上述於临时
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的详情。除本补充通函所述,原通函及原通知所载列的临时股
东大会事项无其他变化。
2 关於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进 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实力,优 化资本结构,
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合格
二级资本工具:
(1) 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工具类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可用於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 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 期限:不少於5年期;
(5) 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 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 募集资金用途:用於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向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
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
全权办理本次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过程中相关的所有事宜,该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董 事 会 函 件
《关於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已经本行2021年10月29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 临时股东大会
本补充通函随附上述议案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已向本行 的H股
证券登记处交回随附原通函的代表委任表格(「原有代表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
将仍然有效及在允许的范围内适用。
股东可以委托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只能指定其中一名代表进行
投票。为避免疑问,如於原有代表委任表格及╱或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中委任不同的代
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而多於一名代表同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以原有代表委任表
格中所委任的代表进行的投票指示为准。
有关送呈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委任代表、登记
程式、暂停办理股东登记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原通知。
4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决议案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
成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