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2,516,530,158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6,406,257,089 股的
87.6855%。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9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2,516,530,15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52,961,306,12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59,555,224,0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7.685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0.975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7099
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
审议表决。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行长廖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本行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本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黄良波先生、
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景武先生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黄良波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52,887,734,490 99.9709 7,924,835 0.0031 65,646,803 0.0260
H 股 59,451,996,845 99.8267 39,961,963 0.0671 63,265,222 0.1062
普通股合
312,339,731,335 99.9434 47,886,798 0.0153 128,912,025 0.0413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景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52,815,867,669 99.9425 79,781,656 0.0315 65,656,803 0.0260
H 股 58,293,857,619 97.8820 1,211,973,189 2.0350 49,393,222 0.0830
普通股合
311,109,725,288 99.5498 1,291,754,845 0.4133115,050,025 0.0369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选举王
景武先生为
2 中国工商银 5,781,562,854 97.5462 79,781,656 1.3461 65,656,803 1.1077
行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选举黄良波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行监事会决议,
黄良波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担任本
行监事长的任职同时生效。关于黄良波先生的简历请参阅本行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的《关于监事长任职的公告》。
会议选举王景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职自
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关于王景武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和从群基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