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0 万股,约占本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A 股股本总额 20,363,539,283.00 股的 0.98%。其中首
次授予 18,000.0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占本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 A 股股本总额的 0.88%;预留 2,000.0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
量的 10.00%,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A 股股本总额的 0.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云
股票代码 601390(上海证券交易所)、00390(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
股票简称 中国中铁
注册资本 2,457,092.9283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A 股 2007 年 12 月 3 日;H 股 2007 年 12 月 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18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003U
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
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
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租赁;在新建
铁路线正式验收交付运营前的临时性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
经营范围 务;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房地产开发、经
营,资源开发,物贸物流;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
贸易;汽车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
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万元)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73,771,385 84,844,035 97,140,4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9,814 2,367,757 2,518,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86,347 1,789,352 2,183,559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6,170 2,219,779 3,099,407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178,233 22,145,784 25,534,483
总资产 94,267,610 105,618,593 120,012,211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95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95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6 0.70 0.8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1 12.84 1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9.93 9.48 10.17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 云 董事长
2 陈文健 执行董事、总裁
3 王士奇 执行董事
4 文利民 非执行董事
5 钟瑞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6 张 诚 独立非执行董事
7 修 龙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孙 璀 总会计师
9 于腾群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10 刘宝龙 副总裁
11 任鸿鹏 副总裁
12 孔 遁 副总裁、总工程师
13 马江黔 副总裁、总经济师
14 李新生 副总裁
15 何 文 董事会秘书
16 李凤超 安全生产总监
17 贾惠平 监事会主席
18 苑宝印 职工代表监事
19 李晓声 职工代表监事
20 王新华 职工代表监事
21 万 明 职工代表监事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进一步做
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计划实施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732 人,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及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激励权益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