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大华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 2020 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敖都吉雅 2020 年收到警示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
1 敖都吉雅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份有限公司 2018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项目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 193 万元
(其中:中期审阅费用人民币 29.8 万元,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人
民币 11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4.2 万元),较上年增加 19%,本期
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
因素综合确定。若后续因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