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股东提名菅明军先生、李兴佳先生、张秋云女士、王立新先生、田圣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张笑齐先生、陆正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于绪刚先生、张东明女士、陈志勇先生、曾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