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渭南陕鼓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渭南陕鼓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渭南陕鼓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气体”)拟向民生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500万元的借款,秦风气体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渭南气体向秦风气体提供反担保,符合气体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渭南陕鼓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树华 冯根福 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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