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9-02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内容及金额: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新钢”)于2013年4月19日签署了工程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7.38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合同终止原因: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环保等因素,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支付到账后生效。
项目工期:
合 同 项目工期
《50000Nm3/h空分工程和2× 空分装置工程:合同生效后空分装置14个月完成;90t/h煤气锅炉岛工程总承包合 煤气锅炉岛工程:合同生效后煤气锅炉岛13个月完
同》 成。
《50MW焦炉煤气发电和360m2烧 焦炉煤气发电工程:合同生效后15个月完成;
结余热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 烧结余热发电工程:合同生效后13个月完成。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配套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完成。
设备订货合同一》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配套 合同生效后7个月完成。
设备订货合同二》
重大合同终止对本公司的影响:
1、经文安新钢确认,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环保等原因项目停止建设,希望终止合同。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本公司及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文安新钢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截止目前,文安新钢未向公司支付预付款,上述合同未启动。
2、终止本次重大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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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文安新钢于2013年4月19日签署了工程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项目背景
2013年4月24日,公司发布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临2013-015)。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文安新钢于2013年4月19日签署了工程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7.38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叁仟捌佰万元整)。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支付到账后生效。项目工期:
合 同 项目工期
《50000Nm3/h空分工程和2×90t/h 空分装置工程:合同生效后空分装置14个月完成;
煤气锅炉岛工程总承包合同》 煤气锅炉岛工程:合同生效后煤气锅炉岛13个月完
成。
《50MW焦炉煤气发电和360m2烧结余焦炉煤气发电工程:合同生效后15个月完成;
热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 烧结余热发电工程:合同生效后13个月完成。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配套设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完成。
备订货合同一》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配套设 合同生效后7个月完成。
备订货合同二》
2013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临2013-040)。因受各种外界因素影响,文安新钢研究决定上述合同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待文安新钢通知。截止2013年12月19日,文安新钢未向公司支付预付款,上述合同未启动,项目已暂缓执行。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文安新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终止原因
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环保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
三、重大合同终止对本公司的影响
1、经文安新钢确认,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环保等原因项目停止建设,希望终止合同。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本公司及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文安新钢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截止目前,文安新钢未向公司支付预付款,上述合同未启动。
2、终止本次重大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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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事项涉及重大合同的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5);
2、《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0);3、《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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