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LiqunDepartmentStoreGroupCo.,Ltd.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7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新股发行及老股转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7,6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让股份数量 例不超过20.45%,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2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6,050.046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恭藻、赵钦霞和徐瑞泽,以及公司股东丁琳、曹莉
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王健、狄同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中,徐恭
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赵元海作为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 持有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制、股东所持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第二大股东钧泰投资、第三大股东利群投
自愿锁定的承诺 资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矫素萍、修丽娜、张兵、罗俊作为公司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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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百货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利群百货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徐恭藻、徐瑞泽、丁琳、曹莉娟、胡培峰、王文、张兵,作为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孟海卫作为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承
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
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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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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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集中经营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43家门店全部分布在山东省内的7
个城市,大部分位于青岛及山东半岛地区,其中青岛市内拥有29家门店,占公
司门店总数的67.44%,公司在青岛地区门店的经营面积约为70.90万平方米,约
占公司门店总经营面积60.86%。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青岛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抵销跨地区内部交易之前的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78.34%、79.10%和79.75%。虽然公司未来拟通过跨区域扩张以降低集中经
营的风险,但是如果青岛地区的零售市场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城
市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都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二)商业物业租赁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43家门店中,其中32家的全部或部分物业
以租赁方式经营,公司租赁经营性物业面积约为76.39万平方米,约占公司门店
总经营面积的 65.57%。公司租赁的大部分物业合同签署日期较早,租期较长且
租金较低,且公司在山东地区以其较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顾客忠诚度获得大批
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能保证租约的顺利执行,有助于锁定租金成本。此外,公
司完全拥有11家门店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自有门店物业面积占门店总经营面积
的比例约为34.43%。但由于近年来包括商业物业在内的房产租赁价格持续上涨,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或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开设新店,公司将面临一定程度上的租金
上涨、成本增加的风险。
(三)部分商业和物流经营物业的产权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3家门店和3座物流中心,其中福兴
祥配送位于市北区合肥路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目前公司租赁经营性物业面积约为76.39万平方米,除地下人防工程外,存
在10处经营场所租赁物业存在出租前被设置抵押,或由于出租方原因没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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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其中9处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已确认,租
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给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但是上述原
因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继续租赁物业或遭受处罚、
承担赔偿责任。除地下人防工程外,公司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物业经营面积共
33.42万平方米,约占公司总经营面积23.39%。2014年至2016年,相关经营场
所合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120.20万元,占公司2014年至2016年合计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为8.69%。
尽管上述大部分门店已经营多年,未因产权和租赁瑕疵等问题对公司经营产
生影响,但是为保证上述物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方面将
进一步督促出租方最大可能完善房屋产权手续,解决产权瑕疵问题。另一方面,
公司将积极寻找并选取合适可替代的商业物业,进一步降低有产权瑕疵门店经营
面积占公司总营业面积的比重,从而有效降低因产权瑕疵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带
来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承诺,如果因租赁房屋权属瑕疵导致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屋而必须搬迁,或无法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
合适的替代性合法经营办公场所,或因上述房屋未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
致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利群集团将对由此给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
(四)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折旧较高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为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商业物流体系、提高自有房产比例以减
少租金成本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