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6 月 16 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
方”)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4.33 元/股调整为 4.13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4.13 元/股调整为 3.63 元/股。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 163 人变更为 161 人,授出期权数量由
2,200.0008万份变更为 2,187.0008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63 元/股调整为 3.13 元/股。同时,由于 1 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
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
161 人变更为 158 人,授出期权数量由 1,530.9006 万份变更为 1,500.8006 万份。
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此,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3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6日,公司发布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3.63-0.5=3.13 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注 1) 总额的比例(注 2)
董奇涵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9 0.409% 0.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34.2002 28.827% 0.423%
骨干(157 人)
合计(158 人) 643.2002 29.236% 0.429%
注 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益总量的比
例。 注 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将激励对象由 161 人变更为 158 人,授出期权
数量由 1,530.9006 万份变更为 1,500.8006 万份。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
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鉴于 1 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将激励对象由 161 人变更为 158 人,授出期权数量由 1,530.9006 万
份变更为 1,500.8006 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担任公
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3 元/
股调整为 3.13 元/股。将激励对象由 161 人变更为 158 人,授出期权数量由
1,530.9006 万份变更为 1,500.8006 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调整 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权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