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6月17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7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3元/股调整为3.2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2.7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3元/股调整为2.4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含税)。2024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2.73-0.3=2.43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3元/股调整为2.43元/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和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应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三)《国浩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