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2-02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93 元/股调整为 3.73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3 元/股调整为 3.23 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期权数量 对象人数
2021 年第一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3.93 元/股 400 万份 2 人
股权激励计划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授
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1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满足该行权条件。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一行权期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3 亿元; 7,774,077,153.45 元,公司
(2)2021 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 21 万吨。 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021 年度,2 名激励对象考
法》,当期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以激励对象上一 核结果为合格,满足行权条
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合格作为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件,第一个行权期可全额行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档,则当年度的股票期权 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 权。
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
效。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2 日。
(二)行权数量:120 万份。
(三)行权人数:2 人。
(四)行权价格:3.23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注 1) 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注 2)
杨勇 董事、总经理 60.00 15% 0.04%
张奎 董事 60.00 15% 0.04%
合计(2 人) 120.00 30% 0.08%
注 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益
总量的比例。
注 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