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77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1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外部费用 12,108,367.4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77,891,632.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168 号)。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
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