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08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
股。
股权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400.00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50,000万股的0.266%。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上市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50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东路 1 号
经营范围: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纺织品、纺织服装、工艺玩具、体育用品生产;棉、麻种植;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杨卫新 董事长
序号 姓名 职务
2 杨卫国 副董事长
3 潘虹 董事、副总经理
4 杨勇 董事、总经理
5 卫国 董事、副总经理
6 曹燕春 董事
7 华敬东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8 董奇涵 财务总监
9 覃小红 独立董事
10 黄惠琴 独立董事
11 赵如冰 独立董事
12 朱小朋 监事会主席
13 朱玲霞 职工代表监事
14 王维 监事
(三)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年报 2018 年年报 2017 年年报
营业收入(亿元) 62.22 59.98 59.5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亿元) 2.98 4.38 4.8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亿元) 2.63 4.20 4.29
资产总计(亿元) 143.15 135.10 116.7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
益(亿元) 79.74 77.34 72.66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年报 2018 年年报 2017 年年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00 0.2900 0.33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00 0.2900 0.3300
每股净资产(元) 5.3157 5.1557 4.843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80 5.82 6.69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年报 2018 年年报 2017 年年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30 5.43 5.90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本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四、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50,000万股的0.26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杨勇 董事、总经理 200.00 50% 0.133%
张奎 百隆(越南)有限公 200.00 50% 0.133%
司总经理
合计(2人) 400.00 100% 0.266%
六、 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93元,即满足授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3.9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7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93元。
七、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