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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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现场出席董事 12 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李全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中期报告(A 股/H 股)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A
股《新华保险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新华保险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 H
股 2021 年中期报告/业绩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捐资 1000 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爱民、郑伟回
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兴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兴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何兴达先生的简历将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一并公布。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何兴达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雪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杨雪女士的简历将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一并公布。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杨雪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将另行发布。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提名何兴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提名、任免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提名何兴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提名杨雪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提名、任免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提名杨雪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