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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交通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告日期:2024-12-0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上海


                      目  录


股东大会议程...... 2
股东大会议案...... 4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5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7
(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10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13
(六)关于《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6
(七)关于《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9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9: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网络投票(适用于 A 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休会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主席宣布闭会


                释义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银行/交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    本行及附属公司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行 2024 年上半年经审阅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
会计准则报表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均为人民币452.87 亿元,银行净利润均为人民币 366.37 亿元。截至 2024年上半年末,本行(银行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5.70 亿元,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普通股股份总数 742.63 亿股
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0.18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1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36%。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未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 2440.54 亿元。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章程》实施利润分配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二)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艾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艾栋先生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须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在艾栋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生效后,陈俊奎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艾栋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艾栋先生简历

  艾栋,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艾先生现任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司副司长,兼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烟草》杂志社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司综合处处长、会计处副处长,津巴布韦天泽烟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科员等职务。艾先生 1998 年于天津商学院获税务专业学士学位。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三)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资本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满足更高监管标准,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资本工具。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资本工具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其中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 5 年期。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
二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资本工具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资本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资本工具类型及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损失吸收方式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资本工具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资本工具发行完成之日起,在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四)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更高监管标准,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30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债券类型: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损失吸收方式:当本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五)债券期限:不少于 1 年。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24 个月为止),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债券类型、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价格、发行市场、发行对象、发行币种、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损失吸收方式等。

    2.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修改、签署、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文件,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事宜。

    3.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该等发行的申报材料。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五)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发行金融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金融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 37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
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发行主体:总行和境外分行。

    (三)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四)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碳中和债券等(不包括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以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五)债券币种及期限: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期限不超过 10 年,在发行前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视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1 需要向各位股东报告的是:金融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具有替代关系,即上述 3700 亿元额度是全部非资本类债券(包括金融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合计最高发行规模。在 3700 亿元额度内,本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