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现场)、香
港(视频)和北京(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
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彭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
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王冬胜副董事长书面委托黄碧娟非执行
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于亚利执行董事书面委托侯维栋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同意
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具体事宜。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编号:临2018-016)。
(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同意以下分配方案及授权事项:
1.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为人民币1,755,000,000元,票面股息率为3.9%。
2.根据境内优先股条款规定,本次股息派发日为2018年9月7日。
3.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具体事宜。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拉格分行营运资金金额及来源的决议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拉格分行营运资金金额及来源的议案》,同意从本公司资本金中拨付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作为布拉格分行的营运资金。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拉格分行的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确认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会议审议通过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编号:临2018-017)。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