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仲裁累计涉及金额:194974.56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部分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
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未披露的诉讼、仲
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及金额合计 194974.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605534.62 万元)的 12.1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
仲裁涉及金额累计 2043.86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涉及
金额累计 192930.7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申请人 (万元)
1 公司 秦皇岛汇正商 港口作业 诉请对方支付货 985.29 一审胜诉,尚
贸有限公司 纠纷 物堆存保管费。 未申请执行
2 公司 秦皇岛华正煤 租赁合同 诉请支付设备租 28.95 二审胜诉,执
炭检验行 纠纷 赁费及违约金。 行中
秦皇岛汇博石 海洋开发 诉请支付土地占 一审开庭,未
3 公司 油有限公司 利用纠纷 有使用费及城镇 774.31 判决
土地使用税。
4 公司 秦皇岛炫邦商 港口作业 诉请支付库场使 121.63 支付令已生
贸有限公司 纠纷 用费。 效,执行中
5 公司 张金祥、田玉华 港口作业 诉请支付库场使 133.68 一审开庭,未
纠纷 用费。 判决
6 阳 光 财 产 公司、杂货港务 追偿权纠 给付垫付保险赔 2.74 一审尚未开
保 险 股 份 分公司、秦皇岛 纷 偿款。 庭,双方已初
有 限 公 司 市公安局港航 步达成和解
秦 皇 岛 中 公安局
心支公司
陕 西 鼓 风 秦皇岛外代物 进出口代 对方诉请交付铜 就管辖权异
7 机(集团) 流有限公司、公 理合同纠 精矿。 69208.55 议上诉至陕
有限公司 司 纷 西省高院
秦皇岛外代物
流有限公司、葫 对方诉请赔偿货
8 中 国 化 纤 芦岛瑞升商贸 海事海商 物损失及利息、律 6171.40 已立案,尚未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波 纠纷 师费、保全费。 开庭审理
和笙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公司
秦皇岛外代物
流有限公司、葫 对方诉请赔偿货
9 中 国 化 纤 芦岛瑞升商贸 海事海商 物损失及利息、律 21453.59 已立案,尚未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波 纠纷 师费、保全费。 开庭审理
和笙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公司
秦皇岛外代物
安 徽 普 来 流有限公司、宁
泽 贸 易 有 波和笙国际贸 对方诉请赔偿损 就管辖权异
10 限 责 任 公 易有限公司、中 合同纠纷 失。 17836.33 议上诉至安
司 国秦皇岛外轮 徽省高院
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和笙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江 铜 国 际 秦皇岛外代物 海事侵权 对方诉请赔偿损 已立案,尚未
11 贸 易 有 限 流有限公司、中 纠纷 失、诉讼费、保全 41624.89 开庭审理
公司 国秦皇岛外轮 费。
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和笙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江 铜 国 际 秦皇岛外代物 海事侵权 对方诉请赔偿损 已立案,尚未
12 贸 易 有 限 流有限公司、中 纠纷 失、诉讼费、保全 13943.86 开庭审理
公司 国秦皇岛外轮 费。
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
13 江 铜 国 际 宁波和笙国际 海事侵权 对方诉请赔偿损 8336.80 已立案,尚未
贸 易 有 限 贸易有限公司、 纠纷 失、诉讼费、保全 开庭审理
公司 秦皇岛外代物 费。
流有限公司、中
国秦皇岛外轮
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和笙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江 铜 国 际 秦皇岛外代物 海事侵权 对方诉请赔偿损 已立案,尚未
14 贸 易 有 限 流有限公司、中 纠纷 失、诉讼费、保全 9165.86 开庭审理
公司 国秦皇岛外轮 费。
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
宁波和笙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江 铜 国 际 秦皇岛外代物 海事侵权 对方诉请赔偿损 已立案,尚未
15 贸 易 有 限 流有限公司、中 纠纷 失、诉讼费、保全 5186.68 开庭审理
公司 国秦皇岛外轮 费。
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 - 194974.56 -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表中第 7 至 15 项诉讼均系铜精矿贸易纠纷引发的关联案件。相关诉讼的基本
情况如下:
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物流”)与公司按年度签订《秦皇岛港外贸杂货港口作业合同》《秦皇岛港内贸杂货港口作业合同》(进口)、《秦皇岛港内贸杂货港口作业合同》(出口),公司接受外代物流委托提供铜精矿卸船、仓储服务。公司一直遵循合同严守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外代物流指令进行装卸、仓储、放货。铜精矿贸易纠纷发生后,经有权机关调查,外代物流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纤有限公司、安徽普来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上各方”)存在进口货物报关、仓储、监管合同关系,外代物流为以上各方提供铜精矿在秦皇岛口岸的报关、报检、代为办理港口手续、港口交接及仓储业务等服务。2022 年 8 月初,外代物流向以上各方发函承认,其存在无各方放货指令的情况下将铜精矿放行给葫芦岛瑞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瑞升”)、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和笙”),导致以上各方铜
精矿损失的情况。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生铜精矿系列案件
共 9 件,原告分别为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鼓风机”)、中国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纤”)、安徽普来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来泽”)、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上述案件外代物流与公司为共同被告,中国化纤案其他被告为葫芦岛瑞升和宁波和笙,普来泽案其他被告为宁波和笙和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江铜案其
他被告为宁波和笙和外轮代理。案由是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合同纠纷或海事侵权纠纷,诉讼金额合计约 19.29 亿元。
(一)陕西鼓风机案
陕西鼓风机案为上表中第 7 项诉讼。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陕西鼓风机的
《民事起诉状》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陕西鼓风机依据与外代物流签订的《进口货物报关、仓储、监管合同》,请求判令外代物流与公司交付货物铜精矿 29677.59 吨,价值约 6.92 亿元(如无法履行,二被告连带赔偿相应货物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归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公司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天津海事法院审理。2022 年11 月 7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公司已于 2022年 11 月 14 日就管辖权异议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二)中国化纤案
中国化纤案为上表中第 8 至 9 项诉讼。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化纤的
《民事起诉状》和天津海事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中国化纤以海事海商纠纷为由,请求判令外代物流、葫芦岛瑞升和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共约 2.76 亿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判令宁波和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法院已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