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QINHUANGDAO PORT CO., LTD.
(秦皇岛市海滨路3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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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1,425,000,000股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700,000,000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承诺:自本公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愿锁定的承诺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票。
本公司股东秦皇岛市国资委承诺:对于持有
的从河北港口集团划转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持有的其余
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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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其他股东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中
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
煤集团、河北省国控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市
国资委、河北省交投、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
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煤集团、河北省国控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九)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十)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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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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